【選穴原則】與【配穴方法】
壹、選穴原則
(一) 局部選穴
「局部選穴」就是圍繞受病肢體、臟腑、組織、器官的局部取穴。
是根據每一個腧穴都能治療局部病症這一作用而製定的一種基本選穴方法。
體現了“腧穴所在,主治所在”的治療規律。
多用於治療病變部位比較明確、比較局限的病症以及某些器質性病變。
例如頭痛選百會或太陽,鼻病選素髎或迎香,
面癱選頰車或地倉,脫肛選會陰或長強等。
此法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應作為選穴的主要依據,
尤其對那些針感不明顯的患者,從加強局部的刺激作用來看,更加適宜。
例如臨床上對各種關節疼痛、痿證、
以及扭傷、皮膚病、腱鞘囊腫、甲狀腺腫大等,
在局部選穴,用圍刺法施針,其療效就比較理想。
(二) 鄰近選穴
「鄰近選穴」就是在距離病變部位比較接近的範圍內選穴。
「臨近選穴」跟「局部選穴」都是圍繞病患部位展開的,
不同的是「局部選穴」是在病患部位的局部,
「臨近選穴」是在病患部位的附近。
選用鄰近穴位時,最好能使感應通傳到病變部位。
比如牙痛,按摩太陽穴治療效果很好。
牙齒在嘴裡,太陽在耳廓前面,兩個部位距離很近,
用太陽穴治療牙痛就是臨近選穴。
(三) 遠端選穴
「遠端選穴」即在距離病變部位較遠的地方選穴。
這種選穴方法緊密結合經脈的循行,
體現了“經脈所通,主治所及”的治療規律。
就是說經絡經過的地方發生的疾病,
可以通過刺激該條經絡上的穴位來治療。
在此基礎上,構成了「中病傍取」,「上病取下」,「下病取上」,
「左病取右」,「右病取左」等遠道選穴法。
比如說手陽明大腸經經過咽喉部位,咽喉上火、腫痛的時候,
根據遠部取穴的原則,
我們可以選取位於手上的手陽明大腸經上的穴位,比如商陽。
此法特別適用於在四肢肘膝關節以下選穴,
用於治療頭面、五官、軀幹、內臟的病症。
(四) 辨證選穴
臨床上有許多病症,如發熱、昏厥、虛脫、癲狂、失眠、
健忘、嗜睡、多夢、貧血、月經不調等,乃疾病過程中出現的症狀,
因無法辨位,不能應用上述按部位選穴的方法。
此時,就必須根據病症的性質,進行辨證分析,
將病症歸屬於某一臟腑或經脈,然後按經選穴。
(五) 隨症選穴
「隨症選穴」也稱「經驗選穴」。
針灸醫生在長期的臨床實踐中發現,有些穴位是治療相應疾病的特效穴,
於是把它們總結出來,供人們參考使用。
由於這種隨症選穴法都是長期臨床經驗的結晶,療效較高。
人身上就有很多這樣的穴位,
比如大椎和曲池是治療發燒的特效穴位;
豐隆和中脘治療痰多很有效;
三陰交和神門相當於安眠藥,是治療失眠的特效穴位;
膈俞和足三里能夠治療貧血;
內關和素髎能夠治療低血壓;
中極能治療排尿異常;
天樞能治療腹瀉、便秘。
貳、配穴方法
配穴是在選穴的基礎上,
將具有類似治療作用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腧穴組合配伍而成。
其目的在於加強腧穴之間的協同作用,相輔相成,提高療效。
(一) 按部配穴
(1)局部配穴
對於病變部位比較明確、比較局限的病症以及某些器質性病變,
可以採用「局部配穴法」,以疏調局部的經絡之氣。
(2)上下配穴法
「上下配穴法」在針灸臨床上應用最廣。
上指上肢或腰部以上,下指下肢或腰部以下。
將《靈樞·終始》篇所說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
“病在頭者取之足,病在足者取之膕”
結合在一起綜合應用,就成為「上下配穴」。
如胃病取內關配足三里,牙痛取合谷配內庭,
脫肛或子宮脫垂取百會配長強。
此外,八脈交會穴配合,如內關配公孫,外關配臨泣,
後溪配申脈,列缺配照海等,也屬於本法的具體應用。
(3)前後配穴法
「前後配穴法」又稱「腹背陰陽配穴法」,
是以身體前後部位所在腧穴相互配伍的方法。
《黃帝內經》中稱“偶刺”。
例如,胃痛前取中脘、梁門,後取胃俞、胃倉;
哮喘前取天突、膻中,後取肺俞、定喘等。
(4)左右配穴法
由於十二經脈的循行是左右對稱的,有的還具有左右交叉的特點。
經絡在人體,呈左右對稱分佈,保持著相對的平衡。
在病理情況下,如果一側虛而不足,另一側就顯得實而有餘。
反之,如果一側實而有餘,另一側就顯得虛而不足。
這就可以用「左右配穴法」來補虛瀉實。
《素問·陰陽應像大論》曾提出了“以右治左,以左治右”的配穴方法。
《靈樞·官針》也曾提出“巨刺”、“繆刺” 。
如心病取雙側心俞、內關,胃痛取雙側胃俞、足三里等;
另外,左右不同名腧穴也可同時並用,
如左側面癱,取左側頰車、地倉,配合右側合谷等;
左側偏頭痛,取左側頭維、曲鬢,配合右側陽陵泉、俠溪等。
(5)三部配穴法
「三部配穴法」就是在病變的局部、鄰近和遠端同時選穴,
配伍成方(古稱“天、人、地三才”配穴法)。
(二) 按經配穴
(1)本經配穴
當某一臟腑、經脈發生病變而未涉及其他臟腑、經脈時,
即遵循“不盛不虛,以經取之”的 治療原則,選取本經脈的腧穴配伍成方。
如肺病咳嗽,可取肺募中府,同時遠取本經之尺澤、太淵。
(2)表裡經配穴
表裡經配穴法是以髒腑、經脈的陰陽表里關係為依據的配穴方法。
是根據《素問·陰陽應像大論篇》“從陰引陽,從陽引陰”的理論制定的。
具體方法是某一臟腑、經脈有病,
除選取本經脈的腧穴以外,同時配以表裡經有關部門腧穴。
如肝病可選足厥陰肝經的太衝,配與其相表裏的足少陽膽經的陽陵泉。
(3)同名經配穴法
同名經配穴法是在同名經“同氣相通”的理論指導下,
以手足同名經腧穴相配。
如牙痛可取手陽明大腸經的合谷,配足陽明胃經的內庭。
(4)子母經配穴法
子母經配穴法是參照六臟六腑、十二經脈的五行屬性,
根據“虛則補其母,實則瀉其子”的治療原則制定的配穴方法。
(5)交會經配穴法
交會經配穴法即按經脈的交叉、交會情況來配穴。
某一病變部位有數條經脈交會或某一病症與數條交會經脈有關,都可按此法配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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